各市(地)科技局、区直有关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
为规范专业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机构职能优势,切实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评价与监督等工作,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按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藏委厅〔2019〕25号)、《西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教〔2018〕76号)、《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藏科发〔2019〕132号)文件要求,结合西藏实际,制定《西藏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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