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藏委厅〔2017〕40号)精神,加快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提升双创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17〕302号)和《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暂行)》(藏科发〔2017〕301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符合《西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和《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奖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件要求。
二、组织申报
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和区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组织推荐单位。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和《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及《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奖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选择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效果显著、运营良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三、审查方式
由组织推荐单位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函并附申报材料报自治区推进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技厅)审核。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材料格式见附件1;
(二)申请自治区级众创空间材料格式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组织推荐单位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函和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五份报送至西藏自治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 刘丽君
联系电话:0891-6821037 18689191625
电子邮箱:xzkczx@163.com
通讯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北京西路19号
附件:
1.西藏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材料格式;
2、西藏自治区级众创空间申请材料格式;
3.《西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
4、《西藏自治区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暂行)》;
5、《西藏自治区“双创”载体补助奖金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