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
转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拉科发〔2019〕26号
各县(区)科技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推动拉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对2018-2019年度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并在我市落地转化后的项目,分别给予不低于50万元、40万元和3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二)对2018-2019年度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并在我市落地转化后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补助。
(三)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选拔管理专家设立基层科研工作站的,连续3年给予每个工作站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创新项目资助。
(四)支持参与在拉萨进行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中介机构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二、申请材料
(一)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获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科研工作站认定文件复印件;技术转让合同及费用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承接获奖成果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科研工作站依托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参与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承接获奖成果的企业和科研工作站依托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五)承接获奖成果的企业和科研工作站依托企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和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二)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三)市科技局根据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发放名单,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财政局核拨资金。资金拨付后,及时兑现。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19年度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请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柳梧新区、文创园、空港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院所和科技中介机构申报。
五、联系方式/upload/201904/11/201904111109201980.docx
联系地址:拉萨市江苏大道69号市政府七楼西侧719办公室(政策与成果科)
联系电话:0891-6320663
附件:1.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拉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