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柳梧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促进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柳梧新区双创办作者:双创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03-16点击次数:2205次

柳梧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促进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

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柳梧乡、各局(办)、柳梧新区公安局、柳梧城投公司、柳梧投资公司:

    为深入推进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现“双创”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服务平台作用,带动柳梧新区科技创新、活跃技术交易市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制定的《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促进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柳梧新区管委会2019年第九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抓好落实。

  

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    

                                                                                                                                                                              2019年8月9日

 

 

 

 

拉萨高新区(柳梧新区)促进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服务平台作用,带动柳梧新区科技创新、活跃技术交易市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柳梧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拉科发〔2017〕75《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是指企业、科研机构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进行的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技术成果包括一类技术成果: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经过成果鉴定或科技评价的专有技术等;二类技术成果:已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是指通过科技创新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经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平台备案、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后,进行的产业化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 设立促进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和引导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技术产权交易行为,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补助资金柳梧新区双创资金列支。                              

第四条 柳梧新区管委会负责管理、推动实施、协调本区域范围内的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在计划实施、人才培训、资金投入、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 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二)产品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能力的新兴产业或高新技术产品群;

(三)项目相关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须通过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http://www.lsgaoxintec.com)线上平台登记备案

(四)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及转化成果无产权纠纷。

第六条 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经营资格,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导向,包括净土健康、生物医药、信息业、新能源、云计算、物联网、电子商务、现代服务业等。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具备相应的技术开发及转化能力;

(四)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二章 技术产权交易扶持政策

 鼓励技术产权交易

为鼓励技术产权交易,该项奖励扶持对象为在西藏自治区范围内注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主体。重点扶扶持柳梧新区内的落地企业未在柳梧新区范围内注册的申报主体择优进行引导性扶持。

(一)支持在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线上平台进行技术成果信息登记备案,对首次完成登记备案的技术成果输出方(企业或科研机构),根据其登记成果质量与数量给予相应奖励每个法人主体仅限享受一次该项奖励扶持。

1.柳梧新区内申报主体

首次登记备案一项一类技术成果,奖励1000元,每增加一项奖励3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元。

首次登记备案一项二类技术成果,奖励500元,每增加一项奖励1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元。

2.西藏自治区内、柳梧新区外申报主体

首次登记备案一项一类技术成果,奖励600元,每增加一项奖励2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元。

首次登记备案一项二类技术成果,奖励300元,每增加一项奖励1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600元。

(二)在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线上平台进行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转化方和中介方,根据其实际技术交易额享受《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拉科发〔2017〕75)相关奖励政策。

 

第三章 科技成果转发扶持政策

第八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自治区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并在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线上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备案的享受《拉萨高新区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相关奖励政策。

(二)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选拔管理专家设立基层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站科研成果在柳梧新区进行转化的,享受《拉萨市促进科技成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拉科发〔2017〕75)相关奖励政策。

 

第四章 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可以申请柳梧新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向柳梧新区管委会提交以下材料:

(一)柳梧新区促进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

(二)完成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线上平台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三)技术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四)承接获奖成果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科研工作站依托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参与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十条 柳梧新区促进技术产权交易与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申请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审核。具体申请时间及要求,以柳梧新区管委会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 技术成果登记备案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由柳梧新区管委会双创办负责审核。柳梧新区管委会双创办受理补助资金申请后,根据需要组织考查和评审,审定后将结果在拉萨市技术产权与人才交易市场平台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柳梧新区管委会双创办报管委会财政局核拨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对于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资助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确认,由柳梧新区管委会同相关部门取消申报资格,追回已获得的资助资金;情节较为严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财政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第十 本办法由柳梧新区管委会双创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用于两创示范建设期间。

附件下载: /upload/202003/16/202003161649014587.doc